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核算:

(一)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制约;

(二)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增加的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