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老旧小区实施更新的前期研究及引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物业权利人申请或者根据项目需要,推动更新意向达成,推进项目实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