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