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数据等合作,构建产业智能化应用生态。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挥智能制造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协同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相互融通,带动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为企业合作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