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第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智能制造的推广应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并系统推进实施。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