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增强供给体系适配性,推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