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或者服务的名称、收费标准、内容;
(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做好体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
(五)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六)为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及时制止违反体育经营场所规定的行为,维护体育经营场所的秩序;
(八)配合行政检查、执法。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