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还应当依法向区、江北新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依法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