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不得承诺或者诱导物业买受人实施违法建设或者违法装修;不得承诺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场所、部位和设施由部分或者个别业主单独使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