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将不得出租房屋出租的,由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