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