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