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和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