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承办和督办,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