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