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办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