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研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评估和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鼓励承办单位积极作为,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