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研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评估和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鼓励承办单位积极作为,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