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藏传佛教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防范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灾害。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