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理维护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