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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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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促进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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