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运载垃圾、砂石、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