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装卸记录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装载和消纳。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