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可以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专业性服务企业,实行有偿服务。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