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