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