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