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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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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有效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两侧的单位、门店、住户负责搞好各自门前所属(辖)的卫生、绿化和秩序。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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