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一条有效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两侧的单位、门店、住户负责搞好各自门前所属(辖)的卫生、绿化和秩序。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