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有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设立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单位内部档案机构。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域设置,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并依法供社会利用。专业档案馆按照专业需要设置,负责收集和保管本专业的档案,并依法供社会利用。单位内部档案机构根据单位工作需要设置,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