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