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