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因灾害造成档案损毁的,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