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档案有关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