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