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