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和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