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三条有效中外投资者在合作区内投资兴办企业及各项事业,需要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