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二条有效在合作区投资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兴办项目应当符合合作区相关产业规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