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凡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执行的事项,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