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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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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效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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