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采掘生活区应设医务所(室)并备有通讯设施、常用急救药品和救护设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