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超过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