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住宿、车辆等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和活动,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严格按照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