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机关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各级机关应当落实节约优先的方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杜绝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