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建设保护设施,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应达到100%。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