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区域现状红树林资源为基础,全面强化红树林整体保护,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推进宜林地红树林营造,打造白沙湖、大湖和联安围等红树林片区,探索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养殖塘耦合共存新模式,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