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绿道、碧道、古驿道和“四好农村路”绿化工作,推动绿美廊道联城带村,一体提升城乡绿化美化。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