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绿道、碧道、古驿道和“四好农村路”绿化工作,推动绿美廊道联城带村,一体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