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规划,高质量打造乡村绿美景观带;建设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和绿美红色乡村,科学推进海岛及沿海村绿化美化;推进绿美廊道、美丽庭院、乡村公园、田间插绿、山地增绿建设。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