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