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