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