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排污者,是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二)夜间,是指北京时间晚二十二点以后至次日晨六点以前的期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