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措施并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